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v.23;No.93(06) 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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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从见义勇为的公法属性角度论证
On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easor with Righteous Behavior and Necessity of Protection by Administrative Law

耿斌斌

摘要(Abstract):

我国当前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适用民法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但是,事实证明民法规范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保护存在严重的缺陷。而出现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没有准确认识和把握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见义勇为在本质上是公法性质的,只有通过行政法对其进行保护,才能达到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充分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KeyWords): 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行政法保护;公法属性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耿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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