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 v.32;No.143(02)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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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型财产犯罪中的“数额”问题探析——以盗窃罪为例
Study on “Amount”in Acquisitive Property Crime——A Case Study of Larceny

周悦

摘要(Abstract):

我国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下有大量罪量因素,在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尤甚。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决定盗窃罪科处刑罚的违法性程度,是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和违法性推断机能,不具有犯罪个别化机能,是罪量加重构成,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而未得逞,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同一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的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从一重罪处罚;多次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根据一罪一刑原理,原则上应数罪并罚。

关键词(KeyWords): 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加重构成;量刑规则;未遂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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