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03) 59-61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Archiv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论惩罚性赔偿应纳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On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to personal injury compensation system

曾佳蓉

摘要(Abstract):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侵犯人身权利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单一的补偿性赔偿方式,不足以惩罚、预防、遏制该类不法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也存在补偿不足的问题。惩罚性赔偿能弥补补偿性赔偿之缺陷,为此,建议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并提出适用条件及赔偿标准,以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关键词(KeyWords): 人身损害赔偿;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曾佳蓉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