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平;杨鹏;金润;张捷;在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下,企业投入到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的固定资产其性质、用途和管理模式均与常规投入不同。对这部分固定资产学校可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的立法本意,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企业投入的生产与教学一体化的固定资产按一定的方式、一定的比例计入学校固定资产,并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绩效评价、数据的披露和使用。
2019年01期 v.32;No.142 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下载次数:7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68 ]